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的伟 20 转债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始转股,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完成赎回摘牌工作,累计转股数量为 55,249,050 股。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8,550,501 股,已全部用来转换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46,698,549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6,542,551 元变更为 1,303,241,100 元。
公司拟实施 2021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 股。以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 股为基数,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694,213,43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303,241,100 元变更为 1,694,213,430 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
通股 4,58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80 万股,于 2015
易所上市。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6,542,5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94,213,430
元。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由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 第十八条 公司由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
司截止 2005 年 4 月 30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10,880 司截止 2005 年 4 月 30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10,880
万元折股变更设立,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 万元折股变更设立,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
股份数和比例为: 份数和比例为:
1、伟明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63,571,840 股,占股 1、伟明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63,571,840 股,占股
份公司全部股份的 58.43%; 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3%;
2、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认购 10,880,000 股, 2、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认购 10,880,000 股,
占股份公司全部股份的 10%; 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3、王素勤认购 12,229,120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 3、王素勤认购 12,229,12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
总额的 11.24%; 总数的 11.24%;
4、朱善玉认购 7,256,960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 4、朱善玉认购 7,256,96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
总额的 6.67%; 数的 6.67%;
5、朱善银认购 4,069,120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 5、朱善银认购 4,069,12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
总额的 3.74%; 数的 3.74%;
6、潘彩华认购 3,481,600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 6、潘彩华认购 3,481,60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
总额的 3.20%; 数的 3.20%;
7、章锦福认购 2,894,080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 7、章锦福认购 2,894,08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
总额的 2.66%; 数的 2.66%;
8、朱达海认购 2,197,760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 8、朱达海认购 2,197,76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
总额的 2.02%; 数的 2.02%;
9、章小建认购 1,327,360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 9、章小建认购 1,327,36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
总额的 1.22%; 数的 1.22%;
10、汪德苗认购 892,160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 10、汪德苗认购 892,16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
额的 0.82%。 数的 0.8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6,542,551 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1,694,213,430 股,均为
为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圆的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圆的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
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
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