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
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一条 为维护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
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 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6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
称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总 公司称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8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总数为 36,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 总数为 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由
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 发起人认购。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方式和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一)Tricosco Limited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 (一)Tricosco Limited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
科技有限公司的 69.0526%股权所对应的净资 科技有限公司的 69.0526%股权所对应的净
产出资,折 248,589,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资产出资,折 248,589,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
的 69.0526%; 数的 69.0526%;
9 (二)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4.9123%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4.9123%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7,684,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23%; 17,684,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23%;
(三)Zhejiang United Investment (HK) Limited (三)Zhejiang United Investment (HK) Limited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4.5395%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4.5395%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6,342,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95%; 16,342,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95%;
(四)PMT HOLDINGS LIMITED 以其所持杭 (四)PMT HOLDINGS LIMITED 以其所持杭
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4.5395%股权所 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4.5395%股权所
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6,342,103 股,占公 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6,342,103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5395%; 司股份总数的 4.5395%;
(五)Heaven-Sent Capital Apollo Ap Company (五)Heaven-Sent Capital Apollo Ap Company
Limited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 Limited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
的 4.2368%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司的 4.2368%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5,252,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68%; 15,252,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68%;
(六)香港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以其 (六)香港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4.2368% 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4.2368%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5,252,639 股,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5,252,6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6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68%;
(七)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 (七)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3.3831% 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的 3.3831%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2,179,290 股,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12,179,2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3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31%;
(八)sky open limited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 (八)sky open limited 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
科技有限公司的 1.8158%股权所对应的净资 科技有限公司的 1.8158%股权所对应的净资
产出资,折 6,536,8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产出资,折 6,536,8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58%; 1.8158%;
(九)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 (九)舟山聚泽投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