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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23

奥普家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4-01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项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事项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回购预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预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并已经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预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按回购价格上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限测算回购数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量(万股)      (%)

 用于减少                                            自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

 公司注册  10,000-15,000    666.67-1,000  1.66-2.49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资本                                                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本次回购预案按照回购价格 15元/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 666.67 万股和 1,000 万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股份      266.30      0.66    266.30      0.67    266.30    0.68

  无限售股份    39,887.90    99.34  39,221.23    99.33  38,887.90    99.32

  股份总数    40,154.20    100.00  39,487.53    100.00  39,154.2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3.62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71 亿元,流动资产 15.02 亿元,资产负债率35.55%。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15,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年 9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6.3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20%、占流动资产的 9.99%。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 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原副总经理方国樑先生于 2023 年 9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 公 司 股 份 16,0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司总工程师张心予先生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获
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50,000 股,共计
13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公告》、《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公告》。

  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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