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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1: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1-14

603551: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奥普家居                        股票代码:60355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AUPU Home Style Corporation Limited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零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目  录


特别提示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5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5

    二、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8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9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14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18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补救措施 ......20

  七、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25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25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25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25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25

第三节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34

    一、发行数量 ......34

    二、发行价格 ......34

    三、每股面值 ......34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34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验资情况 ......34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34

    七、募集资金净额 ......35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5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35

  十、摊薄后市盈率 ......35
第五节 财务会计状况 ......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8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8

  二、其他事项 ......39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41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4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4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5)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承诺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Limited 及股东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5)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奥普家
居股票的收益将归奥普家居所有。

    3、公司股东PMTHOLDINGSLIMITED、ZHEJIANGUNITEDINVESTMENT
(HK) LIMITED、HEAVEN-SENT CAPITAL APOLLO AP COMPANY LIMITED、
香港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SKYOPENLIMITED、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永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悦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武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持股人员刘文龙、汪纪纯、黄苏芳、马钰、方国樑、孙德富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5)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Tricosco Limited 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事宜,特此承诺: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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