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529 沪市 爱玛科技


首页 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22日报送)
二级筛选: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6-2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IM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
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6,50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6.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并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5.00%股份,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为一致
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99%。
1、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承诺
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承诺方将根据商业投资原
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
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但承诺方合计持有爱玛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
以下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承诺方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刘建欣、彭伟承诺
公司股东刘建欣、彭伟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韩建华、李世爽、乔保刚承诺
公司股东韩建华、李世爽、乔保刚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月【】日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5.00%股份,中信投
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为一致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
6.99%。
1、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