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绝味食品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绝味食品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系由戴文军、陈更、李启朋、
2 公司系由戴文军、陈更、李启朋、 罗鲲、张高飞、叶伟共同发起设立,在
罗鲲、张高飞、叶伟共同发起设立,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43010068282775XE。
430100000087621。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晚
3 区晚报大道 267 号晚报大厦 1608 报大道 267 号晚报大厦 15 楼
室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619,925,248 元。 606,001,936 元。
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6 /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7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8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9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
董事会秘书、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书、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经营范围:食品、农副产品的生产、 营范围:食品、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
加工、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商品配送;(以上限分 商品配送;(以上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
10 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 经营);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
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技术除外;实
禁止进出口商品技术除外;实业投 业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资。(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凭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
服务(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
可证或者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2 619,925,248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606,001,936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3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人提供任何资助。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4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5 司的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16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公开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