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如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送股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 2,969,710 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04,772,233 股减少至 601,802,523 股,注册资本将由 604,772,233 元减少至
601,802,523 元。
公司将于上述回购库存股注销办理完成后,再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01,802,523 股增加至
841,668,813 股,注册资本将由 601,802,523 元增加至 841,668,813 元(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180.2523 万元。 84,166.8813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序同公
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60,180.2523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为 84,166.8813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助。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转让。 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股份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