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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恒为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所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6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51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50 人。

  众华所 2023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8,278.9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
审计):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981.91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062.18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专用设备制造(C3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汽车制造业(C36),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
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
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所尚未
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
履行完毕。

  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本案尚未判决。

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
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所。本案尚未判决。

  3. 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
(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计划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复核合伙人:孙立倩,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复核合伙人孙立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99 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25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 7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7万元。2023 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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