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所列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制定及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层级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
3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股东大会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
7 融资决策制度 股东大会
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股东大会
1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股东大会
11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
12 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股东大会
13 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股东大会
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1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
19 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董事会
2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会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董事会
2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董事会
2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董事会
理制度
26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董事会
27 舆情管理制度 董事会
28 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
2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董事会
3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会
以上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为维护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第一条为维护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修改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删除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新增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修改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修改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修改
财务总监。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修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修改
公司致力于以持续的科技创新为网络 公司致力于以持续的科技创新为网络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及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信创、能源 及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信创、能源
科技等领域,提供先进的产品和服务, 科技等领域,提供先进的产品和服务,
促进行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并在此 促进行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并在此
过程中尽力为客户、股东以及员工创造 过程中尽力为客户、股东以及员工创造
价值。 价值。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为:信息科技和网络通信技术领域内 为:信息科技和网络通信技术领域内的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