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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96 沪市 恒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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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96: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603496: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6 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及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769,500 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
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业务确认,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18.25元/股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8.4万股。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000 股。

  2021年2月2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7月21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0,000 股。

  2022年1月13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一)行权期满未行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20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到期,该行权期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661,500 股。因公司 13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
行权期间结束未行权,公司对上述 137 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共计 1,661,500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员工离职

  根据《2020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2020 激励计划》的原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
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8,000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将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69,500 股。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此次股票期权 1,769,500 股。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769,500 股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因本期解除限售条件不成就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因行权期已结束激励对象未行权、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股票期权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安排;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及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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