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鉴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4 股”,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47,960,844 股,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注册资本(元) 120,297,135 47,960,844 168,257,979
股份总数(股) 120,297,135 47,960,844 168,257,979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依据历年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本次回购
注销涉及股份 139,342 股,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注册资本(元) 168,257,979 -139,342 168,118,637
股份总数(股) 168,257,979 -139,342 168,118,637
二、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部分经营范围。
变更前: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助动车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物联网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经营范围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动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是由苏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 司是由苏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
第二条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工商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市场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91320594752730989M。 91320594752730989M。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12,029.7135 万元。 16,811.8637 万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
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 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 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 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
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 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
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 磁盘,助动车制造,物联网设备
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 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
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 托车零配件制造; 销售电机、电
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 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
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 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物
联网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
批发;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
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
的出口。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297,135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8,118,637
第十九条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三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条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 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式进行。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第二十九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条 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担连带责任。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