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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鼎信通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鼎信通讯:鼎信通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42024006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

  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具体内容如下:

  “青岛鼎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华、曾繁忆、葛军、袁志双: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或“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鼎信通讯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熔断机制”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二、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前妻张某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建华所持有公司的32,951,694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60%)归前妻张某所有,无需办理更名手续,张某委托王建华在15年内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条款。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时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3日才进行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公司公告、国家电网通知、协议和裁判文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鼎信通讯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考虑工作职责、议事程序、在信息披露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曾繁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葛军决定暂不披露熔断事件,王建华未及时告知公司《离婚协议书》股份处置情况,上述人员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袁志双具体负责协调国家电网处理熔断机制相关工作,参与决策暂不披露熔断事件,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鼎信通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万元;对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曾繁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葛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第9.5.4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整改,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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