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7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总股本增加
2,225,000 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446,680,000 股 变 更 为
448,905,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4,668 万元增加至 44,890.5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 75,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48,905,000 股变更为448,98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4,890.5 万元增加至 44,898万元。
综上所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进行变更并修订《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二条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并经厦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商务外资备201700094号文备案和其他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经厦商务外资备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201700094 号文备案成立的外商投资股 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 公司由厦门建霖工业有限公司整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
为 913502006120063749 的《营业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照》。 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6120063749。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天凤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天凤
路 69 号。 路 69 号,邮政编码:361021。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668 万元。 44,898 万元。
4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668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898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6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
按本章程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
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
任人的法律责任。
7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东。上述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上述期限,
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9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同时,股东大会通知应遵守以下规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则: 决程序。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同时,股东大会通知应遵守以下规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则: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2、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10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 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效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书。
11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 第六十六条 召集人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