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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软件:顶点软件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1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4名;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693,30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严孟宇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长严孟宇先生、董事雷世潘先生、董事黄义青先生、董事孙井刚先生、独立董事苏小榕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2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5,25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3年12月14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592,500股。

  18、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9、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24年9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85,760股。

  21、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2024年12月16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703,200股。

  23、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4、2025年9月23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85,040股。

  25、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