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及现任监事职务任期届满后不再选举设立,《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增设 1 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人数由11 人变更为 12 人、“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等,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做的相应调整等,均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告附件《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鉴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按照现行的《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对原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 本次修订及新制定的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是否需要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注 1)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注 2)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0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2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否
变动管理制度(注 3)
16 股票交易类违法违规内部问责制度(注 4)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0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4 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 否
25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制定 否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注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注 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名称修改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注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名称
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注 4、《股票交易类违法违规内部问责制度》名称修改为《内部问责制度》
上述修订和新制定的制度中,第 1-7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第二条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 公司由江苏华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在江苏省泰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7437239475。
(删除)第三条 公司由江苏华达汽配制造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该董事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及汽车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
统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生产、加工汽车零部 及汽车系统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生产、加工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