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
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雅仕”)于 2025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雅仕”)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共同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5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68,122 股,发行价格 6.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8.1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5,158.6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24,839.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8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和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新增前 新增后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上海雅仕 上海雅仕、湖北雅仕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DLGF622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雪媛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街道鄂州街路 17 号附 1-68
成立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水泥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石
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雅仕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将参考签署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湖北雅仕收取借款利息。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湖北雅仕将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是公司基于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除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前述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化,不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共同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