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梅轮电梯 股票代码:60332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2,049,469 股
2、发行价格:5.6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7,999,994.5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33,303,283.00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0
目 录 ......1
释 义 ......2
一、公司概况......3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9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31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31
八、其他重要事项......34
九、备查文件......35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梅轮电梯 指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方案》 指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浙商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1-3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 3 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Meilun Elevator Co., Ltd.
股票简称 梅轮电梯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3321
法定代表人 钱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2360502XQ
注册资本 30,700 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 2000 年 5 月 23 日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 888 号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 888 号
邮政编码 312065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21 日
上市时间 2017 年 9 月 15 日
联系电话 0575-85660183
传真电话 0575-85660555
公司网址 www.zjml.cc
电子信箱 meilun@zjml.cc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
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有效期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发行定价原则及 2024 年权益分派结果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6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5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5 年 2 月 11 日(T-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在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止 2025 年 1 月 27 日收市
后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的 17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 28 家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 103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 年 2 月 14 日 9:00-12:00,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5 份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其余 21 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前述 25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其中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一档申购金额不符合《认购邀请书》中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700 万元的相关要求,该档申购金额 500 万元无效。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 认购金额(万 保证金(万元) 是否有效报价
号 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