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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
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1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
术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13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50%;7 名激励对象因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D”,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个人层面职级要求或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9,554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3、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且降职后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5,173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040 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公司预计先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7.94元/股(经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7.04 元/股(27.94 元/股-0.9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3,678,521.6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 132 人。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15,890,620 股变更为 1,015,754,580 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15,890,620 元变更为 1,015,754,580 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413,798            -136,040          445,277,7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0,476,822              0              570,476,822

          股份合计            1,015,890,620          -136,040          1,015,754,580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9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6,040 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拟于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前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