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鉴于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停薪留职公司进行
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毕,公司注册资本拟由 181,931,098 元变更
为 181,859,668 元。
因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人数变更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做相应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经
记,经核发《营业执照》后成立。 核发《营业执照》后成立,营业执照号 91320500663279698D。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931,098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859,668 元。
新增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总股份数 181,931,098 股,均为人民币普 第十五条 公司总股份数 181,859,66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通股。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债券;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讼。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式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