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5-03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
料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
司董事 6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 6 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就其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说明。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增加以下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天衢新区崇德一大道 3119 号;山东省德州天衢新区崇德二大道 1569 号。(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并修订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决策过程中,拟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对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调整仅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人员组成、任期规定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办理一照多址增加经营场所、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同时对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同意姜桂廷、郝兵、张大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董事会拟提名姜桂廷、郝兵、张大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桂廷先生;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郝兵先生;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大伟先生。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同意徐宇辰、姜英华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董事会拟提名徐宇辰、姜英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宇辰先生;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独立董事候选人姜英华女士。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的情况,公司第五届拟任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拟任非独立董事(含拟任职工代表董事):姜桂廷先生、郝兵先生、张大伟先生、拟任职工代表董事,按公司所任职务及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拟任独立董事:徐宇辰先生、姜英华女士,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董事津贴人民币 6 万元(税后),分上下半年两次领取。
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间,董事人员变动的,不影响本董事薪酬方案的履行。
表决结果:
1、关于拟任非独立董事姜桂廷先生的薪酬;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回避表
决。
2、关于拟任非独立董事郝兵先生的薪酬;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拟任非独立董事张大伟先生的薪酬;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
伟先生回避表决。
4、关于拟任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关于拟任独立董事徐宇辰先生的薪酬;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徐宇辰先生回避表决。
6、关于拟任独立董事姜英华女士的薪酬。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姜英华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姜桂廷
姜桂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本科,正高级工程师。1988 年至 1994 年,景县孙镇东风压滤机橡胶板框厂任厂长;1994 年至
2014 年 4 月,历任河北景津压滤机有限公司厂长、董事长;2010 年至 2013 年,
任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景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姜桂廷先生持有公司 54,077,780 股股份。姜桂廷、宋桂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控制的景津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80,779,289 股股份。宋桂花女士为姜桂廷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 24,163,769股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姜桂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张大伟
张大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博士,正高级
工程师。2008 年至 2009 年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任部长;2009 年至 2010 年,
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0 年至 2013 年,任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大伟先生持有公司 878,979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大伟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郝兵
郝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大专。2008 年至2010 年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2011 年至 2013 年,任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长,2013 年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
郝兵先生持有公司 480,10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