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经营范围原为: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 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依法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 公司依法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份有限公司;现公司在德州市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服务局注册登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9137140056770173X4 号的《营业执照》。 码为 9137140056770173X4 号的《营业
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 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 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 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 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 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 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 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制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开展经营活动)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
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
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
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
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