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0,074,4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2.6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1.01 《选举张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130,002,900 99.9450 是
立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张剑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130,001,857 99.9442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选举王恒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130,001,306 99.9438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陆宝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130,011,658 99.9517 是
董事的议案》
2.02 《选举鲍旭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130,011,496 99.9516 是
董事的议案》
2.03 《选举陈丰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130,011,905 99.9519 是
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选举张千先生为第三届董 6,502,900 98.9118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张剑彬先生为第三届 6,501,857 98.8960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选举王恒秀先生为第三届 6,501,306 98.8876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陆宝莲女士为第三届 6,511,658 99.0451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选举鲍旭锋先生为第三届 6,511,496 99.0426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选举陈丰秋先生为第三届 6,511,905 99.0488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博、张馨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