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并取消监事会。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常
州冷却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州冷却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照号【91320400250842374C】。 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42374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核准,首次向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87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87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Seagull Cooling Tower Co.,Ltd. 英文全称:Jiangsu Seagull Cooling Tow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16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16
号;邮编:213149。 号;邮编:21314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8,751,768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8,751,76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决议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 裁、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事业部总经理、事
副总经理。 业部副总经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建立产权明晰、权责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
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 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企业市场竞争和开拓发展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谋取股东权 业市场竞争和开拓发展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谋取股东权
益,为繁荣社会经济作出贡献。 益,为繁荣社会经济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冷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冷却
塔、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塔、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自产产品;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研发、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水 技术服务;从事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国内采购、批发和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组装、质稳定剂的国内采购、批发和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组装、加工、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 加工、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不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