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5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委托出席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工作人员验证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与会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并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会议正式开始后,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四、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数,建议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特殊情况,应经董事会同意并向董秘办处申报。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举手示意,并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举手先后顺序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3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回避的关联股东请在“回避”选项打“√”,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
二、会议地点: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厂区(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兴瑞路 699 号)三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小平先生
四、会议介绍:
(一)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相关人员
(三)董事会秘书陈小英女士宣读会议须知
五、宣读会议议案:
(一)由董事会秘书陈小英女士简要介绍本次会议议案
六、审议与表决:
(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三)会议选举通过计票、监票人选
(四)工作人员下发表决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一)工作人员收集表决票,在律师见证下,计票、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
(二)工作人员上传现场表决结果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三)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八、宣读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
(一)主持人董事长吴小平先生宣读股东会决议
(二)见证律师发表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三)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四)主持人董事长吴小平先生宣布会议闭会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严文芹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吴勉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1 日
附件
吴勉简历
吴勉,男,中国国籍,1988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历任公司客户经
理、部门副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2 年 9 月,就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历任部
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7 月,就职苏州
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营销支持平台总监、管理和赋能中心负责人。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