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七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4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3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一节 通知......41
第二节 公告......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3
第十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一章 附则......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苏州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于2017 年5 月24 日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96770234824 号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20 年3 月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 万股。该等股份均
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2020 年4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 369 号;邮编:215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49.063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不断学习和自我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为一个在多元的应用细分化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分子功能材料的综合性厂商,将人打造成具有国际水准的人才;探索和实践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平台和文化,实现业务的持续成长和创新基因的育成;打造具有崇高理想、坚定信念、道德高尚、团队协作和高效运营的组织;追求社会、股东和员工分享和共赢的幸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技术复合材料(特殊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及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配件;从事高技术复合材料(特殊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功能性薄膜、合成树脂、胶黏剂、胶带的来料加工、检测、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3,1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33,120 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如下:
认购的股份 占股份总数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数额(股) 的比例
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
1 115,968,024 35.0145%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展有限公司
2 银煌投资有限公司 73,929,470 22.3217%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
3 49,843,944 15.0495%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中心(有限合伙)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
4 40,142,765 12.1204%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公司
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
5 22,301,683 6.7336%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
6 6,690,571 2.0201%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有限公司
上海意腾股权投资管理
7 有限公司 4,950,778 1.4948%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已注销)
8 承裕投资有限公司 4,594,075 1.3871%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惠州市百利宏创业投资
9 4,594,075 1.3871%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
10 4,460,271 1.3467%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限公司
苏州国发天使创业投资
11 3,724,344 1.1245% 净资产 2017年5月16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31,200,000 100% - -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3,749.0636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其中,采用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照上述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