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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与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与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
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3 年的经营业绩不
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于近日与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蔚来汽车”)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针对空气悬架相关产品、TPMS、轮速传感器、光雨量传感器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55773R

  成立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公路 129 弄 1_10 号 4 幢 3 层A区 303 室

  法定代表人:秦力洪

  注册资本:300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蔚来控股有限公司是蔚来汽车 100%控股股东。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蔚来汽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近日在合肥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 1 条 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希望通过在双方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使之成为长久、稳定、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

  第 2 条 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所拟定的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双方充分协商后开展。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的信赖关系,着眼于长远利益,并共同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共享原则。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优价的产品,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4)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 3 条 合作内容

  为推进和实施本协议所述之合作,双方同意:

  (1)在支持蔚来汽车供应链近地化、低碳化、数字透明化以及全球化四大维度进行深度合作。

  (2)现阶段针对双方空气弹簧、储气罐、TPMS、轮速传感器,光雨量传感器产品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在速度位置角度类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摄像头类产品和雷达产品等进行合作探讨,共同挖掘在车身及环境传感器维度加深合作的创新机会。

  (3)深化沟通渠道,建立定期高层和工作层面交流机制,确保战略层面对齐,工作层面业务开展顺利。

  (4)在空气悬架产品全生命周期,乙方支持甲方持续优化成本,包括并不限于VA/VE降本和商务降本,确保甲方在该产品上具备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甲方也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支持和配合。

  (5)在空气悬架产品双方均应秉承供应链全透明的角度,在成本、库存、质量、生产过程等维度实现数据透明和共享,协作完成数字化系统及工具的适用与互通。


  (6)提供充足的资源,进一步加强在产品开发、技术规范和标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探讨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持续提升甲方的开发和交付效率,共同打造行业领先的开发、工艺和质量水准。

  (7)在品牌推广、产品营销、技术提升、质量培育、客户服务、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共同探讨和推进进一步广泛和深化的合作。

  (8)收集、整理和交流各国关于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积极参与中国相关国家标准的立法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深化双方沟通渠道,建立定期的高层和工作层面交流机制,确保战略层面对齐,工作层面业务开展顺利;在蔚来汽车供应链近地化、低碳化、数字透明化以及全球化四大维度进行深度合作;在保隆科技强势产品线上的合作将更加紧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3 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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