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23-073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席位及其他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九条 ……
第九十九条 ……
董事的选聘程序为:
董事的选聘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
1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会或由 会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东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
名, 所有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会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 所有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
……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辞职 第一百〇七条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
等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聘任、职权、职责及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事项应
2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 同时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制度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
3 董事 3 名。 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且独
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
4 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与年度
报告同时披露。【新增】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5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新增】
第一百三十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计
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 负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以及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定相关审计费用, 并报董事会批准; 评估外部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师工作, 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
程序、质量和结果;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6 师事务所;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四) 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 (五)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行审计并提出相关意见; 定的其他事项。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
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 第一百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
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7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
建议;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四)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 向本届董事会提
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
(五) 在总经理聘期届满时, 向董事会提出新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
(六)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
审查;
(七) 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在必要时根据评估结果
提出更换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或建议;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第一百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