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5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7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3.9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公司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国内商用车和乘用车配套、矿用辅助运输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同步开发、生产制造、整体配套方案设计和运营维护能力。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营业收入 1,745,375,162.64 1,722,466,883.26 1,365,589,26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90,100,685.08 150,093,482.76 135,864,948.73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81,615,650.66 131,561,675.08 119,674,936.02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2,102,133,397.00 2,058,816,188.87 1,153,893,596.66
产
总资产 3,670,502,476.55 3,520,528,976.17 2,542,622,531.88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 1.31 1.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5 1.31 1.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68 1.14 1.33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 17.52 17.16 12.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2 8.04 1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92 7.04 10.9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焦召明、付忠璋、姜丽花、焦显阳、陶然、王建军、沙涛。
2、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名,分别为:付忠璋、姜丽花、焦显阳、解恒玉、卜范智、任典进、魏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7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3.9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符合条件的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154 人,均为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付忠璋 董事、总经理 20 4.26% 0.17%
姜丽花 董事、副总经理 20 4.26% 0.17%
魏勇 副总经理 10 2.13% 0.08%
解恒玉 副总经理 10 2.13% 0.08%
卜范智 副总经理 10 2.13% 0.08%
任典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 2.13%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 390 82.98% 3.25%
技术人员(148 人)
合 计 470 100% 3.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9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11.9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1.84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1.99
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1.96 元;前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1.61 元。
七、限售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