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
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在《公司
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要点:1、取消监事会设置,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内容,明确其行为规范要求。3、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职责。4、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内容。5、统一表述: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6、其他修订:条款序号、援引序号、标点及目录等非实质性调整。
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修订条款中仅有上述类型修订的,不再逐项于下表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网达软件 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网达软件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987613616。 913100006987613616。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网达软件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网达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anghai
Wondertek Software Co., Ltd.。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 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
提供的凭证、《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
者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 加或者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
表决权; 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
以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收购其股份;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
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
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