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的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负责人。 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型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名称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
/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为: 【发起人信息表格】(略)
【发起人信息表格】(略)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1,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86,416,10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386,416,10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 386,416,107 股。 386,416,107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