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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86 沪市 华正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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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86: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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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
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
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
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5.3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5.37元/股在2016年1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2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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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
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
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
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
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
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
阅 读 本 公 告 。 关 于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化 的 详 细 内 容 ,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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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6年12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58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正新材”,股票代码
为“6031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简称为“华正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8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235万股,
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拔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1.8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
的38.18%。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
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7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5.37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
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371.95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4,045.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3,326.11万元。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6年12月21日在《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12月22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37元/股,
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未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
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5.37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
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
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
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
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
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
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年12月22日 (T日) 09:30-11:30、 13:00-15:00。
2016年12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年1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
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
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
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