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6-003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斯达”)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葛水福先生、葛浩俊先生及葛浩华先生的通知,鉴于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实际控制人葛水福先生、葛浩俊先生及葛浩华先生于 2026 年 1月 29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葛水福先生、葛浩俊先生及葛浩华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保持公司
控制权的稳定性,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以孰晚为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原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水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葛浩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葛浩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7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2%的股份,系由葛浩俊(持股 53%)与葛浩华(持股 47%)控制;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45,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葛浩俊为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并持有 27.35%的份额。葛水福先生与葛浩俊先生、葛浩华先生系父子关系,葛浩俊先生与葛浩华先生系兄弟关系,葛水福先生、葛浩俊先生与葛浩华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6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葛水福先生、葛浩俊先生及葛浩华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续签了《一致行
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采取一致行动,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2、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向福斯达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向福斯达董事会/股东会提出提案之前,或在董事会/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各方将对相关提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提案权或表决权。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向董事会提案或在董事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担任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最终一致意见;
(2)对向股东会提案或在股东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全体一致行动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最终一致意见。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论各方所持福斯达的股份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且任意一方应以其持有的福斯达全部股份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责任/义务。如果本协议的任意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福斯达的股份,则本协议对该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其他方继续有效。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
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