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663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4,189,9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37 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9,1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2.8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8,307.15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第 230Z0143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与相
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5 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由“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2 年 5 月20 日与相关保荐机构及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7,00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的募集资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计划投入金额 金金额(万元)
1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 28,307.15 12,114.57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14.57万元。
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为15,906.13万元(含已产生的利息及支付的手续费)。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05,685.3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为1,223.54万元(含已产生的利息及支付的手续费)。为不影响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不使用2015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使用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福达股份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