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9,201.87万股的1.18%;其中首次授予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1%,预留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9%。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201.87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黎福超
上市日期:2014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零部件和部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技术服务;商务服务。
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黎福超、赵宏
伟、吕桂莲、宋军、连漪、秦联,独立董事肖岳峰、廖抒华、丘树旺。
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刚、监事马
建龙、职工代表监事余成洲。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总经理赵宏伟、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吕桂莲、副总经理王长顺、副总经理黄斌、董事会秘书张海涛。
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024,170,993.93 933,195,576.92 1,201,556,235.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1,133,437.14 50,283,187.13 109,296,198.50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1,648,383.39 15,820,715.24 85,006,135.70
利润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91,195,671.50 2,024,596,659.11 1,021,916,506.73
净资产
总资产 3,544,233,125.32 3,584,605,604.99 2,935,529,686.97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0 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3 4.98 14.53
(%)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59,201.87万股的1.18%;其中首次授予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1%,预留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9%。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在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为目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赵宏伟 高管 100.00 14.29% 0.17%
2 吕桂莲 高管 70.00 10.00% 0.12%
3 黄斌 高管 70.00 10.00% 0.12%
4 王长顺 高管 60.00 8.57% 0.10%
5 张海涛 高管 60.00 8.57% 0.10%
6 其他核心员工(11人) 240.00 34.29% 0.41%
预留 100 14.29% 0.17%
合计 700 100.00% 1.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
注2:纳入本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5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4.5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授予价格依据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4.245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 4.59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4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