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8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根据核准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在《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408 号)。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公
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
资、上市)”。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增加“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圣晖工程技术(苏州)有限 公司系圣晖工程技术(苏州)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7532181438。 913205057532181438。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0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许可【】【】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证监许可【2022】【1915】号)核准,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2000】万股,于【2022】年【10】月
市。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经营范围:从事系统集成服务;机电系 营范围:从事系统集成服务;机电系统、统、暖通空调系统、无菌化系统、建筑 暖通空调系统、无菌化系统、建筑设备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及相关设备安 管理系统的设计及相关设备安装;空气装;空气净化工程、消防工程、房屋建 净化工程、消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 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程、管道工程的施工并提供相关的技 工程的施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工业用开关电源 售后服务;工业用开关电源转换器及部转换器及部件的研发、制造;本公司生 件的研发、制造;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产产品的同类商品以及建筑材料、无 类商品以及建筑材料、无尘、无菌净化尘、无菌净化设备及相关设备、构配件 设备及相关设备、构配件的批发、进出的批发、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第三类医 定办理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属结构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 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依法须 金属制品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除外:
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权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的,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要约方式:向全体股东按
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通过。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