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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2 沪市 海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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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6 月 7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63.50 万份;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1.50 万股。

  6、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66.00 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00 万股。

  8、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0 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实施完毕。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权
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为 :
P=7.92-0.05-0.05=7.82 元/份;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6.51-0.05-0.05= 6.41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