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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上海建科: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为具
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以下合称“全资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及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85.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194.4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890.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相关计划,“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工程咨询公司和检验公司;“企业科创中心和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科技发展公司。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号                          投资总额    30 日累计使用金额

 1 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29,293.58      11,339.39

 2 企业科创中心和信息化  25,597.00      14,684.26

  能力建设项目

 3 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  5,000.00        2,752.42

  项目

            合计          59,890.58      28,776.07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8,776.0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328.84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
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鉴于“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及“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
司、全资公司、商业银行及联合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  截至 2023
 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用途    年 8 月 28
                                                  日储存余额

 工程  招商银行股份                  核心业务能

 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  121904710110803 力提升项目      0

 公司  徐家汇支行

 检验  招商银行股份                  核心业务能

 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  121904750210303 力提升项目      0

      徐家汇支行

 研究  招商银行股份                  数智科技产

 院公  有限公司上海  121909902910606 业能力提升      0

 司  徐家汇支行                    项目

 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                  数智科技产

 发展  有限公司上海  121904748410505 业能力提升      0

 公司  徐家汇支行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全资公司、商业银行、联合保荐机构签订的四份《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工程咨询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为例,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与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丙方一和丙方二合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丙方二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1904710110803,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
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丙方二五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
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晓琳、王佳伟和丙方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涛、朱玉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和丙方二五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和丙方二五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全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方式

  “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工程咨询公司及检验公司、“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研究院公司及科技发展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且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公司将根据资金计划或项目进度安排等,向全资公司以无息借款方式拨付募投项目所
需款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资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同意为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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