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438 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 2 期
31 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7,218,5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251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樊继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于劲松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12,714,162 97.9263 4,432,716 2.0406 71,700 0.0331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2,745,962 97.9409 4,432,716 2.0406 39,900 0.0185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12,741,362 97.9388 4,437,316 2.0427 39,900 0.018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樊继波 196,657,896 90.5345 是
4.02 黄飞 196,714,412 90.5605 是
4.03 郝剑斌 196,116,290 90.2852 是
4.04 黄智华 196,106,801 90.2808 是
4.05 于劲松 196,099,529 90.2775 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杨晓明 196,178,137 90.3137 是
5.02 周德富 196,095,977 90.2758 是
5.03 朱军 196,233,944 90.3393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41,800, 90.272 4,432 9.572 71,70 0.155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920 3 ,716 7 0 0
2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 41,832, 90.341 4,432 9.572 39,90 0.086
治理制度的议案 720 0 ,716 7 0 3
3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 41,828, 90.331 4,437 9.582 39,90 0.086
计机构的议案 120 1 ,316 7 0 2
4.01 樊继波 25,744, 55.597
654 5
4.02 黄飞 25,801, 55.719
170 6
4.03 郝剑斌 25,203, 54.427
048 9
4.04 黄智华 25,193, 54.407
559 4
4.05 于劲松 25,186, 54.391
287 7
5.01 杨晓明 25,264, 54.561
895 5
5.02 周德富 25,182, 54.384
735 0
5.03 朱军 25,320, 54.682
702 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颖、孙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