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6,4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775,84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79,624,160.00 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以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452,231.2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171,928.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07,501,846.59 元,累计收到的理
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973,913.19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78,171,928.72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425,828,138.57
减:资金置换金额 81,673,708.02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00,000,000.00
减:现金管理 0.00
减:募投项目结项转出 89,643,995.32
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14,501,045.88
加: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益净额 4,472,867.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
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通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分别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
市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宁
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结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452.21 万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9.82 万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海星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度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817.1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