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50,000 万元
每日最高信贷业务余额 25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3 年
存款利率范围 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 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
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
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25 亿元人民币(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
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非银行金融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001934XA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5 层 519、520、521、522、523、525、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建国
注册资本 17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89 年 1 月 25 日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
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经营范围
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与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7.68 507.60
负债总额 515.13 463.92
净资产 42.56 43.67
2024 年 2025 年上半年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3.11 56.70
净利润 2.59 1.11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川仪股份
乙方:国机财务公司
(二)协议服务范围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外汇业务;
10.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甲方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三)协议服务内容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综
合授信 25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
2.国机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
则:
(1)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四)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违约责任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国机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对国机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本次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管理和资本结构优化,有效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和金融交易成本,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赐犁、朱学新、曾艳丽、王小虎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内部控制措施
为保持规范运作并防控风险,公司制定了《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认真查阅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证件,充分了解国机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将定期取得并审阅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运营信息、法律信息、统计数据、交易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现国机财务公司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