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8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2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正裕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9 亿元,期限 6 年。“正裕转债”自 2020 年 7 月 7 日起可转换
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共有 12,000
元(120 张)“正裕转债”转为本公司 A 股股票,转股股数为 1,201 股。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上述期间转股由 222,499,802 股增加至
222,501,003 股,注册资本需相应由 222,499,802.00 元变更至 222,501,003.00 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 2023 年 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
度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249.98 万元。 22,250.10 万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22,249.9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22,250.1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22,249.98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通股 22,250.1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 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
以外的担保事项; 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门委员会的运作。
二以上董事同意。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4 月修订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