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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1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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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 73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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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本次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18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18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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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波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承
诺期内,不间接转让本人通过该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其云、周毅、陆均林、许兆敏、严华锋、周百同、
马文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除上述外,
本人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321,2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
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若该变更登记完成日届时距公司本次发行前刊登招股
说明书之日尚不满 12 个月,则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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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外,本
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4,642,75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
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若该变更登记完成日届时距公司本次发行前刊登招股说
明书之日尚不满 12 个月,则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7、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3,088,4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若该变更登记完成日届时距公司本次发行前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尚
不满 12 个月,则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8、公司股东东盛创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110,15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若该变更登记完成日届时距公司本次发行前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尚
不满 12 个月,则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9、公司股东隆元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5,337,5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若该变更登记完成日届时距公司本次发行前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尚
不满 12 个月,则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10、除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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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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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和“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
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18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
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