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41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3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2,661,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0,339,59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 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 32,405 21,500 19,835.79
2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智能化 10,000 8,700 8,026.57
改造项目
3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 5,000 4,600 4,243.94
改造项目
4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 27,010 27,010 24,919.28
铁硼产业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16,008.38
合计 94,415 81,810 73,033.96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