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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食品:紫燕食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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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 名激励对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92 人调整为 17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6.45 万股调整为 232.05 万股。

  上述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5 月 10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以 10.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32.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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