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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 沪市 台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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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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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2021 年 11 月 5 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7: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5、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得录音录像。


  6、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议案一: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讨论审议议案,并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六、股东大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
  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
  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参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九、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公司拟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淮安市洪泽区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内容:

  1、化纤项目:包括年产 10 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 12 万吨 PA66
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 20 万吨 PA6 差别化聚合和锦纶丝项目;

  2、织造及染整项目:包括年产 6 亿米锦纶坯布项目、年产 2 亿米染色后整
理项目;

  (四)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 120 亿元(分期实施)

  (五)审议情况:本项目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二)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 90 号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投资项目


  1、项目名称: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称“项目”或“本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化纤项目(包括年产 10 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 12 万吨 PA66
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 20 万吨 PA6 差别化聚合和锦纶丝项目);

  (2)织造及染整项目(包括年产 6 亿米锦纶坯布项目、年产 2 亿米染色后
整理项目)。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项目具体建设进度、顺序及内容,但不能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第 3 款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

  2、项目用地:甲方将位于洪泽经济开发区砚马河以东、大寨河路以北、北七道以南约 2500 亩(以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为准)土地分期挂牌出让,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参加竞拍;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约每亩 9.5 万元(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

  3、项目规模: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 100000 万元,总投资不低于 12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50000 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50%)。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开票销售收入(含税)预计不低于 1500000 万元或年入库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类税金)预计不低于 50000 万元。

  4、供地方式:甲方负责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进度保障项目用地,并根据乙方建设计划分四次挂牌供地,第一次挂牌出让约 1183 亩,第二次挂牌出让约 587亩,第三次挂牌出让约 413 亩,第四次挂牌出让约 350 亩。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进
度,第一次供地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图纸审查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下同)办理;第二次供地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五证”办理;第三次
供地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五证”办理;第四次供地计划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五证”办理。

  5、项目实施进度:

  (1)乙方计划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项目公司暂定
为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2)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本项目备案;甲方
协助乙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项目的能评批复;

  (3)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4)甲方协助乙方计划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环评批复;
  (5)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举行项目开工奠基仪式;
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主体开
工建设;

  (6)织造及染整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项目总体进度确定。

  二、甲方义务

  1、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交乙方规划设计。

  2、协助乙方办理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项目开工前通路、通电、通水等,地面建筑物拆平,总体达到“九通一平”。

  4、审定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规模,全程服务项目建设。

  5、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手续。

  6、兑现洪泽区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负责为本项目配套的 220KVA 供电设施于 2022 年 10 月底达到通电条件;
负责洪泽热电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底达到使用条件;负责污水处理厂于 2022 年
12 月底建成并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三、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土地挂牌进度,按照拟挂牌土地面积每亩 1 万元向甲方支付履约定金,方可取得对应土地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有权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要素、营商环境等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确定支付定金的具体时间。乙方完成土地摘牌后,履约定金可转为竞得土地应缴纳的出让金。

  2、工商注册的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诚信自然人。

  3、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4、土地挂牌前,按照拟挂牌土地面积每亩 9.5 万元(含已支付的定金)预缴土地出让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5、土地首次挂牌前,乙方确保项目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0 万元(或与 2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资到账)。

  6、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本协议涉及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及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享有或承担,乙方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 10 年。

  7、用于本项目的土地和厂房不得改变用途,若改变使用主体或用途,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8、乙方项目厂房建设容积率不低于 1.3,具体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为准。乙方应当遵照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规划设计,相关规划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严格遵照甲方审定的图纸,若新增或调整建设内容,应在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项目施工单位须在甲方区域登记纳税。

  9、应当执行环保、安全“三同时”。项目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设计、建设、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应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环保、安全、能耗、消防等政策和规定。

  10、因项目可研或计划书提供的相关技术数据不能通过环评等审批手续或批建不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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