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免去监事职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成都市市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并对《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后全文)。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基于上述监督职能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免去霍志昌先生监事会主席职务;拟免去霍志昌先生、赵青海先生、
白宏磊先生监事职务。原监事会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档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也随之终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附表列示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全 文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附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党章》规 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
根据《工会法》设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组织
活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 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
管理,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共 《工会法》设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青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
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共青团章程》
建立共青团组织。
3 第四条 加强对合规管理工作的组
织领导,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合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
第一责任人职责,首席合规官履行领导 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
管理责任,纪检监察负责人履行监督责 的法治企业。加强对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
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导,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合规管理第一责任
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应当积极 人职责,首席合规官履行直接责任,纪检机
支持、主动参与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管 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
理部门牵头负责合规管理工作,业务及 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合
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业务领域合规 规管理工作。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合规管
管理工作,员工结合岗位职责,落实依 理工作,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业
法合规管理各项规定,对自身经营管理 务领域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结合岗位职责,
活动范围内所有业务事项和履职行为的 落实合规管理规定,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合规性负责,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 和员工履职行为依法合规。
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4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5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债务承担责任。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担责任。
7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人员是指公司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含财务负责人)、
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工程师及工会主席。 高级管理人员。
9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11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发起人名称、认购股
名称、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 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式如下: 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如下:
认购 持 认购 持
发起人名 股份 股 出资 发起人名 股份 股 出资 出资时
称 数量 比 方式 称 数量 比 方式 间
(万 例 (万 例
股) 股)
成都城建 净资 成都城建 净资 2017
投资管理 32,8 41% 产折 投资管理 32,8 41% 产折 年 9
集团有限 00 股 集团有限 00 股 月 29
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