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5-01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
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0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1.82%,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828.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56,877.0805
万股的 1.46%;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20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
数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0.3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业务
为餐饮服务、食品制造与销售,是一家大型的中华老字号企业,2017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 50 号西门
口广场写字楼第 12 层(自编层第 13 层)全层单元。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4,900,549,418.32 4,112,347,081.55 3,889,924,38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50,481,438.32 520,380,327.94 557,634,644.01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06.395.937.58 476,575,351.45 526,211,243.9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38,236,504.45 833,336,175.00 728,924,488.35
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657,142,227.08 3,322,763,563.33 2,986,628,638.07
的权益
总资产 6,559,860,152.05 5,846,696,871.50 4,829,419,003.47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0.92 0.99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 0.89 0.84 0.93
(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6.43 5.85 5.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5.92 16.70 20.49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 14.65 15.29 19.33
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徐伟兵 董事长
2 赵利平 副董事长
3 孙晓莉 董事
4 樊霞 独立董事
5 刘晓军 独立董事
6 晏日安 独立董事
7 刘火旺 独立董事
8 陈峻梅 监事会主席
9 卢爱华 监事
10 郭伟雄 监事
12 潘建国 副总经理
13 黎钢 副总经理
14 卢加 财务总监,董秘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职能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公司薪酬 考核体系,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
动力和创造力,倡导公司与管理团队持续发展的理念,帮助管理团队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3.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的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4.持续优化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二)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0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1.82%,其中首次授予权益82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1.46%;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207.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万股的 0.36%。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14.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0.73%;其中首次授予 331.2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0.58%;
预留 82.8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0.15%。
(二)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49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0.87%;预留 12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2.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877.0805 万股的 0.2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227 人,约占公司 2023 年报在册员工
总人数的 3.9%,具体范围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职能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不
得重复授予本计划参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
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
效。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