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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7 沪市 凯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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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7:凯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9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5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1月10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价格16.01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71倍(截至2016年12月16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6日和2017年1月3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6.01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1月10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并 采 用 网 上 市 值 申 购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月12日(T+2日)公告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4)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网上投资者,须认真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告》及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6.01元/股,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71倍(截至2016年12月16日),本次发行价格16.0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中证指数发布的汽车制造业共有92家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划分,这些上市公司可分为两类:一为主营业务是整车销售的公司,如上汽集团、江铃汽车、长安汽车、长城汽车等,这类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显着区别,且估值水平普遍较低;二为主营业务是汽车零部件销售的公司。汽车零部件种类众多,第二类公司所销售的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曲轴、车轮、车灯、空调、内外饰件等不同种类,估值水平亦差异较大。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为减震元件(主要为聚氨酯类)、踏板总成和胶轮,上市公司中尚无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一致的情况,选取拓普集团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为其主营业务产品为橡胶类汽车减震零部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似,且同样采用模塑成型制造工艺。现对比如下:

                              2016年12月16日前20   2015年    2015年市盈

    代码         公司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   EPS(元)     率(倍)

                                  价(元/股)

 601689.SH  拓普集团             28.56             0.66         43.27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本次发行价格16.01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按本次发行价格16.01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62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0.00万元,用于轿车悬架系统减震产品建设项目16,900.00万元,轿车踏板总成生产建设项目 5,189.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311.0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