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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9月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9-1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arthane 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总量不超过2,000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
股),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万股,上限为2,000万股。
2、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万股,上限为849,544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王家银、史学军、李俊贤按其持股数量同比例转让老股;其中王家银公
开发售的股份上限为398,690股,史学军公开发售的股份上限为344,678股,李俊
贤公开发售的股份上限为106,176股;任一股东达到公开发售的股份上限后,则其
不再继续公开发售。
3、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按照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间
的比例关系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股东按照各自发售股份数量之间
的比例关系承担公开发售股份所涉的承销费用,公司承担公开发行新股所涉的承
销费用。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颖韬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所持公
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15%;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
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
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若其
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
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
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
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
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同意将实际交易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
所有;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2、本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杨建刚、李建星、刘仁山、侯瑞宏、高丽承诺,承诺自
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
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50%;若其于
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
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
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同意将实际交易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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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等将相应调整。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凌惠琴、黄月姣、王亚萌承诺,承诺自公司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
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0%;若其于
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4、非自然人股东黎明院、聚磊投资、佐力控股、上汽创投出具了承诺,承诺自公
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于承诺的持有股
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承诺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
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5、自然人股东李俊贤、史学军、王家银出具了承诺,承诺除在公司本次发行时公
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
6、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俊贤、史学军、王家银以外的其他自然人股
东出具了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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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7、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87号),发行人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由黎明院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由全国
社保基金会承继原黎明院的锁定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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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颖韬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同意将实际交易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
份公司所有;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2、本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杨建刚、李建星、刘仁山、侯瑞宏、高丽承诺,
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
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
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同意
将实际交易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