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35 沪市 常熟汽饰


首页 公告 603035:常熟汽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级筛选:

603035:常熟汽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2-22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4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13

    三、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14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15

    五、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比例......15

    六、特别风险因素......16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2016年度业绩预测......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2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24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26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31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34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42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7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80

    一、募集资金用途......80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8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82

    一、风险因素......82

    二、其他重大事项......92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97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97

    二、发行时间安排......97

第七节 备查文件......98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特制定股价稳定预案。本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1、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股份增持义务和股份回购义务)。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长罗小春应通过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罗小春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增持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罗小春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30%的资金增持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在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120个交易日内,已履

行完毕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发行人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均

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期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5个月内实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在实施完毕上述回购方案后12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

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

条件,且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再次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则公司应按照上述程序再次启动回购的相关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罗小春及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应投赞成票。

    (3)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罗小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罗小春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罗小春及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1,000万元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罗小春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其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0%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4、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三)发行人有关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